
前些天刚写过“未成年性侵害案件”炒股配资软件哪个最好,最近就发生了“16岁女儿报警称遭父亲性侵,父亲一审被判无期,二审女儿当庭替父申冤称系诬告”。
网上的骂声,很多。有同情父亲的,骂法官是怎么判的案子,没DNA没客观物证就敢枉判。也有同情女孩的,认为女孩一定是受到了案外干预才改口说诬告,否则她怎么可能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。当然还有“站得更高”,直接从“男权”“女权”的抽象角度去骂的,“男权”一边觉得男性太倒霉了,怎么女的随便一说就有人信。“女权”一边也觉得凭什么因为一个案子就否定女性处于弱势的整体现实。(具体骂什么,我不重复了)。
有朋友和我谈论这个案子。我说,网上的这些人,骂得都对。但,也都没骂到点上。
一
先说具体案子。我看很多观点都提出——没有客观证据、没有DNA检测等科学鉴定、没有证人证言……这怎么能定罪呢?法官太随意了。
这种骂法,可能有点“冤枉”法官了。
除了少数在案发后即报案的性侵案件,绝大部分性侵案件,都缺少客观证据、DNA、证人证言。
原因也很简单。有人洗澡洗衣服洗床单了、有人基于各种考虑而不愿意“家丑外扬”、有人报案时间晚而导致监控录像早就被覆盖(我指的是基于硬盘容量,循环存储而形成的自然覆盖,人为销毁监控的是另一个问题)、有人因为未常年而不了解性侵……总之,无论出于什么原因,结果都是客观证据早就被破坏或灭失了。
至于证人证言,同样与报案时间直接相关。性侵案件多发生在密闭空间,很少有证人能目击案件过程。因此,如果报案早,或许能有同行人员或商家工作人员提及施害者与受害者的行程轨迹,有一点间接辅助证明力。而一旦报案晚,连这种间接证据都很难找。
提一下,一类特殊证据,比如闺蜜、心理医生、老师等等人的证言,这类证人证言,在证据学的角度来说,都是“同源证据”。之所以叫“同源证据”,是因为源头都是”被害人陈述”,被害人告诉了闺蜜、被害人告诉了心理医生、被害人告诉了老师……乍看起来有n多证人,其实证人证言的真实性,都维系在“被害人”有没有说真话这一根线上。最高院曾公布的一个案子,被告是警察,被判了强奸。等服刑多年之后,又再审无罪。无罪的原因就是,虽然有多位证人提供证言,但所有证人的证言都源自被害人编的故事,因此所有证言都是假的。
你看,即便是警察,遇到这种诬告,也没招,照样去蹲大狱。能再审,就已经很幸运了。
法律圈外的人(或虽然从事法律相关工作,但只接触民商案件的人),可能不知道,绝大部分性侵案件,核心证据就是被害人陈述。换言之,大部分性侵案件,特别是报案时间比较晚的案件,都缺乏客观证据、DNA鉴定等等证据。
这时候,就要看法官如何去评价被害人陈述了。
文章一开始,我在“冤枉法官”这个表述上加了引号。
这是因为,真实的司法案件,确实有些法官很随意,公诉人怎么诉,法官就怎么信。这是第一种情况。
第二种情况,也有些法官,不是基于对公诉人的轻信,而是受到法官个人性格的直接影响。内心同情女性的,可能就更信女性一点,认为女性不可能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。反之,内心更同情男性的,就多信男性一点。我接触过的一个案子,母亲认为女儿被父亲侵犯了,去报案。接待者直接说“虎毒不食子,哪有亲爹祸害亲闺女的”。于是,母亲各种维权,期间找到我来咨询(我不知道这个案子的后续结果是什么,也不能核实这位母亲所述情况的真伪。这里提一句,仅仅是想说,假如这个母亲的陈述是真的,确实有办案人员基于“虎毒不食子,哪有亲爹祸害亲闺女的”这样的想法而迟缓了立案进程)。
第三种情况,法官其实挺认真的,也办过很多性侵案件。正是因为法官经常办性侵案件,所以法官知道这类案发久远的案子,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客观证据、DNA之类的,判案只能看被害人的陈述。一旦被害人陈述说的有鼻子有眼的,那法官采信了这样的证据,做出有罪判决,责任并不在法官身上。
简单一句话,不能只基于没有客观证据、没有DNA检测等科学鉴定、没有证人证言……就直接得出法官太随意的结论。主要还是看被害人陈述是不是“好”到足以令人信服。
二
于是,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——如果不是法官太随意,也不是法官基于自身好恶而错误理解证据,那么一个认真的法官,为什么会采信被害人陈述?
有部丹麦的电影,叫《狩猎》。一个男老师,因为女学生的谎言而身败名裂。网上有非常多的电影解说博主都讲过这个问题。
但遗憾的是,99.9999999999%的电影解说博主,都没真正看懂这部电影到底在讲什么。
《狩猎》这部电影,并非改编自真实案件。
导演接受采访时,多次说过,是他收到一个精神医生提供的治疗档案,档案中记载了若干起涉及儿童记忆的诊疗案例。(下图即导演谈《狩猎》创作过程的媒体报道文章之一)

这位医生的研究课题之一,是“虚假记忆症候群”,该精神疾病多发生在儿童或受过心理创伤的人群之中,典型病症是“经过反复、诱导性询问之后,被询问者会迎合询问者,提供询问者所期待的答案”。
请注意,我用绿色、粗体标注的这句话——“经过反复、诱导性询问之后,被询问者会迎合询问者,提供询问者所期待的答案”。这句话,是提供诊疗档案的医生所关注的心理学问题,也是导演要提醒大家都来思考的问题。
《狩猎》这部电影,小女孩的说法,最初只有一个非常模糊的“故事”。
成年人中,有的相信,认为小孩子不会说谎;也有的不信,觉得老师的平时表现,不像能做出那种事的坏人。
为什么?后面相信小女孩的成年人越来越多?
因为,小女孩说的被性侵细节越来越具体。
而为什么小女孩能说得越来越具体?因为,老师、校长、社工、警察等等成年人问得越来越细。
《狩猎》这部电影中的成年人,他们低估了“询问”对女孩的诱导。正是成年人反复地追问各种细节,让这个“聪明”的小女孩发现了成年人对什么样的答案有兴趣,于是就迎合询问者的“诱导”去提供答案。
我在“诱导”这两字上也加了引号。
因为无论是《狩猎》电影里,还是真实司法案件中,有些”诱导“是办案人员先入为主地形成了案件就是怎么样的认知,然后按照该认知去有意识诱导。不过,也有些“诱导”,是办案人员想核实隐蔽性证据。因为办案人员的习惯性思维就是隐蔽性证据提供的越多,陈述就越真实。但恰恰是办案人员不断询问隐蔽性证据,且询问方式又不正确,反而向被询问者提供了隐蔽性证据的线索。这就是刑事询问实务中的无意义诱导。
不管是有意思诱导,还是无意识诱导,结果都是引导者被询问者说出询问者内心想听到的答案。询问者听到了内心想要的答案,询问者就笃信获得了真相。而被询问者发现了询问者的满意,就固定了这种说法,并转化成自己的记忆。这就是心理学上的“虚假记忆症候群”。
《狩猎》拍的是一种心理疾病,或心理现象对社会对人所造成的影响。但人们似乎只关注到“小女孩会说谎”这么浅层的问题,忽略了小女孩为什么能把谎言说的越来越真的根本性问题。
三
不管是《狩猎》这部电影,还是16岁女孩诬告父亲这个真实案件,真正应该引起法律人士关注的,是陈述的形成过程。
我写《未成年人性侵案件,对于受害方,律师往往起不到很明显的作用》时也提到了,我们学刑事侦察学,都知道区分真伪的基本途径就是"抠细节、交叉询证”。
这是刻在我们骨子里的职业本能。但这种职业本能,对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,是有害的。
为了”细节“,一般是描述的越具体,越具有可信性。如果知道一些隐匿性证据,可信度就更高。但是,对于性侵犯案件,具体回忆细节,就是让受害者重回被侵害场景。那间房子是什么格局?有什么摆设?你们开始说了什么?后来怎么发展的?那个人内裤是什么样式或颜色?身上有没有什么生理特征?
这些问题,看着都是为了破案,都是为了核实细节。
但,这种传统的刑事询问技术,要么造成真正的受害者被反复带入犯罪场景,最终导致受害者情绪崩溃。要么反过来,问得太细,反而暴露了隐蔽性证据线索,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会提供迎合性答案。
为了保护真正的受害者,为了案件真相,我们最需要反思的,是刑侦取证方式。
遇到性侵案件,特别是未成年人案件,能不能强制性要求必须心理学专业人士提前介入?现在虽然有这方面的司法政策,但强制性不足。像《狩猎》这部电影所展示的,我们不能说询问者不负责,他们也并不想刻意冤枉谁,但他们不专业,所以出现了无意识诱导问题。
能不能强制同步录音录像?这也并非只是性侵案件的问题,所有的刑事案件,都应该强制性同步录音录像。同录是发现真相的最有力工具。但我们的司法实践,虽然规定了取证要同录,但执行起来,与同录有关的司法政策像废纸一样,想同录就同录,不想同录也能随便找个借口就不录。即便同录了,不想外界看,也是随便找个借口就能敷衍过去。
同录不仅是发现案件真相的最佳手段,也是保护办案人员的最佳手段。只有强制性同录,一旦被告、被害人或证人推翻先前说法,我们可以基于同录去溯源,看看是办案人员太随意,还是陈述者故意说谎。
这是刑事侦查的问题,而不是男权和女权的问题。即,不是只有女性,或女童才会遇到这类问题。未成年男童的被侵犯案件数量并不低。很多男孩就是网络游戏、网络交友过程中被隔空猥亵,甚至被骗到线下而受侵犯的。有些男童甚至被改变了性取向。
少一点性别纷争,多想想如何完善刑侦技术,保障证据的真实性炒股配资软件哪个最好,对男性对女性,都是一种保护。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打新股鑫东财配资_期货行情鑫东财配资_股票走势图鑫东财配资观点